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被企业辞退员工补偿保险金吗?

被企业辞退员工补偿保险金吗?被企业辞退员工符合条件可以领取补偿保险金。公司辞退员工保险补偿标准是不固定的,失业保障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而言,失业保障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违法辞退职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领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被辞退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是用人单位违反程序辞退,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并且这种状况之下,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同居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同居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的男女不单有爱情上的交流,必然还有一些物质上的付出。比如说房租、家具之类的东西。好聚好散往往是饮食男女一厢情愿的想法,大多数情况下还是......


·哪些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


·刑事批捕在刑事拘留后多少天
      一、刑事批捕在刑事拘留后多少天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一、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吗?
      一、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吗?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未成年人办理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的,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询问当事人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询问当事人的法律规定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询问当事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


·缓刑期间要多次回法院吗
      缓刑期间一般不需要回法院的。对被判处宣告缓刑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具备有哪些条款?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具备有哪些条款?日常生活中,有些父母会把自己名下多余的房屋转让给子女,不管是采用赠与还是买卖的形式,都需要双方签署房屋转让......


·回迁违约金什么时候算?
      回迁违约金什么时候算?一、回迁违约金什么时候算?从到期当天开始计算违约金。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


·哺乳假期间社保怎么交
      1、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


·单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财产吗?
      单位分的房子是夫妻财产吗?单位分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财产,如果是属于房改房,而且购买房改房的款项是职工个人的财产,那么就属于个人所拥有的房产......


·怎么做可以判婚姻无效?
      怎么做可以判婚姻无效?只要是符合我们管家公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就可以判婚姻无效,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