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责任大吗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责任大吗?公司偷税漏税法人有直接责任,公司就是法人。公司逃税漏税属于单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偷税漏税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层面上的法人跟法人代表是不一样的,公司偷税就是法人偷税,不过,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偷税漏税,如果是第1次偷税漏税的企业,就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接受过行政处罚的可以免于对企业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诈骗200万能判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以非法占有为......


·离婚财产纠纷当庭宣判吗
      现在夫妻离婚发生财产分割纠纷选择去法院起诉解决的越来越多,因为您都相信法院审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最后阶段,就是宣读判决书,离婚......


·蔬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蔬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条约。在生活中签订此条约也很常见,那么如何签订一个......


·一、交通事故髌骨骨折伤残等级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髌骨骨折伤残等级是什么?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有: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


·诈骗罪的一般判刑是多少年
      一、诈骗罪的一般判刑是多少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


·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
      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很多人会将看守所和监狱二者搞混淆,以为看守所和监狱是一个意思,其实看守所和监狱的任务是不一样的,看守所一......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轻伤一级判几年赔多少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


·一、佛山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一、佛山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


·非法集资案律师费是多少?
      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同时也破坏了政府的形象。非法集资一般是指某些人,不经过政府和监督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和债券,吸收社会民众资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