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作品共有著作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共有著作权使用有哪些规定?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每一个共有人行使其权利份额内的权利时,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权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行使。如果各共有人对著作权的行使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显然,这和一般共有所有权是大相径庭的。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协商推举代表人的办法代表全体共有人行使权利。代表人的行为对全体共有人产生效力,但代表人行使代表权超出约定的权限,其超出部分对共有人不发生约束力,对善意第三人却有效。亦即此时应适用民法中财产权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著作权共有的类型有哪些?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一个区别是,它包括许多权能,而这些权能可以独立存在或者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当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能由多个民事主体共同享有或者著作权的诸项权能分别为不同的民事主体分享时,都会形成著作权共有。与一般所有权的共有一样,著作权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类型。著作权的无形性决定了按份共有不能以物化的状态进行分割,而应当通过界定各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收益分配比例等体现各共有人所占共有份额。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需要指出,就合作作品而言,结合合作作品著作权是按份共有,共同合作作品著作权是共同共有。综上所述,有些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完成,属于共同著作权,对这样作品著作权的使用有一些限制和规定,一方要想出版、发行的,应当和其它共有人协商,征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以继续进行。在使用过程中,各共有人可以选举一名代表去行使著作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贷款合作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贷款合作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贷款合作居间合同委托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居间方: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委......


·代书的见证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


·我们通常都认为入职协议是简化版的劳动合同,所以它并不具备劳动
      我们通常都认为入职协议是简化版的劳动合同,所以它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更多的只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等。由于它本身所......


·企业厂房拆迁赔偿哪些内容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厂房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


·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
      在我国一些地方,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对传销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在刑法中也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于......


·被告人同意认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时一念之差可能就会让我们堕入到犯罪的深渊当中,但犯罪并不是代表着就没有自我救赎的机会了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在案发以后自觉主动投案自首......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制度的新规定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都必须依据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判决。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证据包含人证、物证等......


·夫妻在当地怎样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可以静下心来协商并能得出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会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但是如果双发不能协商成功,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


·先履行抗辩权有没有时效,抗辩为何权没有时效
      先履行抗辩权有没有时效,抗辩为何权没有时效抗辩权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我们去签订的合同内容对方无法履行或者是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


·哈尔滨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常常会因为卖方刻意隐瞒一些房屋的缺陷或是一些影响房屋价值的事情出现纠纷,当然在新房买卖中同样也会因为开发商的肆意吹捧......


·济南遥墙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近几年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关注,这主要是由于土地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作用,土地被政府征收,老百姓的利益也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