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二、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的吗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理的层面。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存在一定的误解。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生在诊疗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但是这个时候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专业的鉴定才可以,有些鉴定结果也可能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实践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中止程序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中止程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指民......


·公民未分割财产怎么立遗嘱
      公民未分割财产怎么立遗嘱应分割财产确定自身的合法财产,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也会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如果驾驶员做出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将会收到......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审查包括三个要素:债务款项专用性(债务专用于生产经营)、夫妻经营共同性、经营利润共享性。其中,夫妻经营共同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


·严重贩毒案多久才能判刑?
      贩毒案多久才能判刑?贩毒的刑事案件,通常都需要三、五个月之后才开庭的。有的时候半年到一年都有可能。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


·单位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广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相对来说,劳动纠纷案件也比较多,仲裁机构的责任重大。广东省结合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法院作出判决的话都是需要送达给当事人的,只有将相关的文书送达给当事人之后,法律的文书才会发生效力。同时,我国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开庭1、宣布开庭。1)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几种?
      众所周知,在土地进行交易租赁或是使用的过程当中,为了确保当事人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利,一般都需要签订土地使用证明。除此之外,当事人对于土地使用的......


·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日常生活中,关于校车超载而导致发生车祸,使车内幼儿不幸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形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这还是由于学校对学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