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1、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只要赠予是财产所有者自己的意思表示,那么在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时起,赠与关系就建立了。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赠与财产是否要交税赠与财产需要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给他人,为了避免在赠与关系建立之后发生纠纷,在财产赠与时可以拟定赠与合同,在合同之中也可以明确规定受赠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一般来说,若是他人接受赠与后违反合同的约定,那么可以撤销赠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


·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吗?
      一、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吗?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


·高空坠物赔偿执行难该怎么办?
      说到高空坠物,您都会不寒而栗,这是极其危险与不道德的,更可怕的是有可能发生您不愿看到的悲剧。当遭遇意外,被他人随意丢弃的高空坠物砸伤时,很多......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如今在社会上,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我们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被骗,对此情况,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与时俱进,对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也在不断变化,集资......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1、醉驾的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


·自书遗嘱需要律师见证吗?
      自书遗嘱需要律师见证吗?自书遗嘱,可以不要见证人。1、《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举例:在现实生活中甲乙两方签订了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乙方则开始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货物。然后乙方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出现了交货延迟,他......


·怎样收集理赔材料?
      怎样收集理赔材料?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


·打架没有监控怎么处理?
      打架出现受伤情况,伤者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但打人者觉得当时打架的地方没有监控,根本没有办法证明伤者就是他打的,因此拒绝赔偿,这对受伤一方来说......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


·农民工遭遇企业裁员怎么办
      如今,大部分的企业员工中都有农民工,而一般企业在裁员的时候,往往就会先裁减掉农民工。那么农民工遭遇企业裁员时,该怎么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