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购买运输假币罪定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购买运输假币罪定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关造假币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假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伪造假币”。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第二条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假币罪定罪处罚。第三条 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第四条 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第五条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第六条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购买运输假币属于金融经济犯罪,购买运输假币侵犯了我国的货币管理制度,日常生活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假币并使用假币的话,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假币应该交给银行或公安机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上班一年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上班一年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一、上班一年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是什么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


·父母给的陪嫁物离婚时归谁
      父母给的陪嫁物离婚时归谁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


·欠钱不还派出所会帮查住址吗
      不会。欠钱不还属于债务民事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辖,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还钱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
      五险一金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涉及到人们平时的医疗、住房、生育以及退休后能领取到的退休金等实实在在的问题。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的多少是......


·刑事拘留时间能算缓刑期吗?
      刑事拘留时间能算缓刑期吗?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先期羁押时间不能折抵考验期。如果判决徒刑的,可以折抵刑期。1、缓刑称暂缓量......


·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婚姻法》中有规定,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自由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决定。但就离婚来看,实践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况。那......


·法律意见书范本审查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
      法律意见书范本审查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


·一、劳动合同到期三次续签后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三次续签后不续签怎么赔偿?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


·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股权对于每一位股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依据股权的具体份额,才有资格对公司的利润进行享有。在某些情况下,......


·移送起诉后监视居住可以解除吗
      移送起诉后监视居住可以解除吗监视居住不能解除;下一步就是法院宣判,之后就会去服刑。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