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船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是多少

船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是多少
  
  一 、船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
  
  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 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l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2、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所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第2lO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4)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海商法》第210条或者本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
  
  (三)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的赔偿限额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l500吨的船舶计算。
  
  (四)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根据《海商法》第211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载明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
  
  (五)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交通部《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1、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2、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3、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
  
  4、上述第2项和第3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
  
  此外,该规定允许承运人和旅客以书面形式约定高于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限额。同时又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按照4万元人民币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
  
  通过阅读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关于运输的相关知识还是比较完善的,对于各种具体情况也有分析和处理办法。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生活也离不开运输业,它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它也是一个高收益与风险并存的行业。对于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应妥善解决。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在平台找相关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吗?
      一、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吗?对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要生效的话,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合同是有......


·财产侵权案件没有利息的原则有哪些
      财产侵权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那么,财产侵权案件没有利息的原则有哪些,对于这类案件的条件就是依据相应的司法条例,对于侵权人员进行法律上的制裁......


·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到最后肯定是犯罪嫌疑人必须要坐牢的,这也是整个案件当中当事人要承担的最为严重的一部分法律责任。其实不仅只有受害者比较关心犯罪嫌疑人最......


·一、交通事故赔偿被抚养人费用是怎样确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被抚养人费用是怎样确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被抚养人费用的确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


·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目前,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征地现象十分频繁。而随之而来的征地补偿金和土地出让金确让广大人民群众糊涂了。人们对于......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直都是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最近几年来尤其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关注比较多,......


·教师怀孕期间工资怎么算?
      教师怀孕期间工资怎么算?教师怀孕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二)产前假......


·孳息指的是什么?
      孳息指的是什么?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中的盗窃罪被您熟知一些,但是也只是对盗窃罪有所了解,对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则是不被大众所知的,下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