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络寻衅滋事,并非规范的罪名,而是指寻衅滋事罪在网络领域的表现形式,换言之,仅仅是寻衅滋事罪的一个方面,是社会现实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在网络领域的延伸。那么,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
  
  一、《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将有新的认定依据。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网络寻衅滋 事行为的表现方式:“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 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 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规定了网络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形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 九条规定了网络上的寻衅滋事犯罪与其他犯罪牵连或者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 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 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界定了信息网络的概念:“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二、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定及解释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罪名。条文原文是: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络是相对于现实的虚拟世界,在网络上我们可以毫无压力的发表自己的言论和看法,在这个自由的环境中,人们往往会忘就现实中的法律从而失去了约束,产生很多不好的影响。通过我们对于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法律依据的介绍,相信您都已经知道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论也是会具有法律效益的。所以希望您然后能谨言慎行,为自己的言论与行为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判定权属?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的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房产能不能分割、怎么样进行分割就成为了男女双方争执的焦点。要解决房屋分割问题,首先要明......


·醉驾5年怎样可以提前获得驾照醉驾5年无论怎么做都
      醉驾5年怎样可以提前获得驾照醉驾5年无论怎么做都不可以提前获得驾照。醉驾一般最轻的处罚就是吊销驾照并且不能在五年内进行申请驾照,我国的相关法规......


·管辖权异议成立条件具体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成立条件具体有哪些(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


·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文书范本(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公赔支字〔〕号(财政部门......


·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


·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
      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销售房预售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几种?
      众所周知,在土地进行交易租赁或是使用的过程当中,为了确保当事人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利,一般都需要签订土地使用证明。除此之外,当事人对于土地使用的......


·涉外婚姻离婚在哪办理?
      涉外婚姻离婚在哪办理?涉外婚姻离婚在哪办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


·小孩违法监护人没责任吗?
      小孩违法监护人没责任吗?在处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问题时,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


·批捕了是不是就等着判刑?
      一、批捕了是不是就等着判刑?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