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使用假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使用假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即对持有、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但不能出于走私、伪造、出售、购买、运输以及金融工作人员出于购买及以假币换取真币等罪的故意,否则应构成他罪,而不是本罪。二、使用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并不是所有使用假币的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有的时候当事人也是上当受骗了,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是假币的话,是不会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的,但假币必须要交给公安机关或银行,非法使用,持有及制造假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财产诉讼费谁承担,费用是多少?
      一段感情最好的结合就是婚姻,而一场婚姻的结束并不是感情的终结,而是一段新的感情的开始。所以希望您对于婚姻要有一个正确的观念。但是现实生活中还......


·我们知道,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期限内的。因此在劳动合同当中也就
      我们知道,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期限内的。因此在劳动合同当中也就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集资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后,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从事集资行为,相对应的若未得到许可即开始从事集资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


·很多非京籍的人在北京买不了房子
      很多非京籍的人在北京买不了房子,只能靠租房来生活,所以政府也为了保障这部分的生活,所以推出了公租房,来减轻生活负担,但是也不是所有的非京籍户......


·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原告的身份证明。......


·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一、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书通知过程有哪些问题?
      注册商标这个词我们应该都不陌生,但很多人可能并没有真正接触过。注册商标是每一个企业都有的,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一个企业的商标权。那么知道了这......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一、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


·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是什么
      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是什么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那么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是什么呢?......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用工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叫劳动关系,按照表现关系分为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纽带。那么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


·成都市买房子现在限购了吗?
      成都市买房子现在限购了吗?开始限购了;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通知》,从3月24日起,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并将二手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