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二、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伪证罪的处罚视犯罪情节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维持保证金需要多长时间,保证金有哪些类型?
      维持保证金需要多长时间,保证金有哪些类型?一、维持保证金的简介(一)维持保证金是指维持账户的最低保证金,通常相当于初始保证金的75%。在采用......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从而需要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


·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哪份为准
      有多份遗嘱哪份为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商标续展和商标注册区别是什么?
      商标续展和商标注册区别是什么?商标续展和商标注册区别主要如下:1、商标续展比商标注册时间短、风险低,手续更简便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


·民事诉讼反诉状范文是什么?
      民事诉讼反诉状范文是什么样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在协商调解不成之后一般都会选择对簿公堂,在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


·代理注册商标公司抢注该怎么办
      代理注册商标公司抢注该怎么办在遇到被代理注册商标公司抢注的情形时,可以按照商标抢注的相关诉讼程序来,首先要将自己委托给代理注册公司的相关文件......


·合同到期扣工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合同到期扣工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同到期了,不辞职直接走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


·同班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同班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1、同班同学欠钱不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使更多的公民能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且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颁发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后,继而会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