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判定交通事故碰瓷

如何判定交通事故碰瓷
  
  1、第一种意见认为,“碰瓷”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借自己对交通法规的熟知状况,隐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真相,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所为,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2、第二种意见认为,“碰瓷”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实,以交给交警处理相要挟,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付财物。
  
  3、第三种意见认为,“碰瓷”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当场使用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4、第四种意见认为,“碰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行为人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有可能使被撞击的车辆失去控制,进而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遇到交通事故利用残疾人碰瓷怎么办
  
  1、及时报警寻找帮助。
  
  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穿帮,只有识趣地放弃“索赔”了。
  
  2、危险路段加倍小心。
  
  当车行驶至拐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集中精力,细心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定事故与自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现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清楚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3、谢绝好心人的调停。
  
  有的司机虽然知道自己没有做错事情,却害怕被围观,更胆怯警察到场。当“碰瓷儿”者与当事人僵持不下时,就会出现“好心人”上前帮忙调和,此时司机不要听从这些“好心人”劝解,司机要以足够好的心态争取围观观众,取得更有利局面。
  
  4、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
  
  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避免或者减少自己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提交后多长时间通过,登记信息是否对外公示?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


·隐私权与知情权有何冲突 隐私权与知情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享有的
      隐私权与知情权有何冲突隐私权与知情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格权利,在某些情况下,隐私权和知情权却是有冲突的,这一点尤其表现在明星的隐私......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现在我们就此问题为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资料、登记流程、股东......


·2020湖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0湖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


·认定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


·批捕后在看守所关押吗?
      一、批捕后在看守所关押吗?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


·海南高温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海南地处沿海地区,相较于我国其他省市而言,海南的夏季温度是比较高的,故而为了保护在海南工作的职员的利益,海南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海南高温补助的......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不受限制的。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


·我国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