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一、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二、哪些情况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2、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单位是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但是,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
  
  (2)试用期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对等;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且已将该条件告知职工;
  
  (4)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提出。
  
  3、有严重失职行为
  
  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到期的劳动合同应是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待劳动者结束三期,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时限是多久?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时限是多久?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时限,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而是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


·小额网络诈骗入罪是什么意思?
      小额网络诈骗入罪是什么意思?根据《中国网站可信验证行业发展报告》统计,60.3%的网民在网购中被骗的损失不足500元,33.4%的网民的损失在500元至2000......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不管是职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想要解除,除了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外,就是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解除。当然了,不同主体在解......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要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要的法律规定诉要,又称诉讼请求,是指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诉的种类不同,诉讼请求也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请......


·根据法律规定篡改遗嘱有继承权么?
      根据法律规定篡改遗嘱有继承权么?篡改遗嘱没有继承权,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
      一、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根据规定,在构成特征方面:(一)......


·附条件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


·保险合同到期钱好退吗?
      我们平时办理的保险都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我们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会过期,这个时候就意味着终止了合同的内容,如果是出现了这样的保险合同到期的情况后......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有四大类项目是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主要范围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如果目前打算或正在从......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合法吗?
      一、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合法吗?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是不合法的。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一、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贷款、加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