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手续是怎样的

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手续是怎样的
  
  一、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手续是怎样的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c.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
  
  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二、诉前财产保全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劳动关系挂靠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挂靠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民事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城市当中随处可见的商业写字楼的用途,一般都是出租给其他公司作为办公楼的,这些公司等于实际上也是租用的该片......


·检察机关换押手续主要是什么
      检察机关换押手续主要是什么?换押手续主要就是换押证,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有哪些
      由于绑架罪和抢劫罪都是以非法的手段来勒索财物为目的,因而很多人都不能正确区分绑架罪和抢劫罪。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有......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未婚男女在结婚前都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权利范围,也能有效地避免日后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而出现纠纷。但是对于很......


·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设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


·缓刑执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
      缓刑执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


·交警在交通事故中如何处罚
      交警在交通事故中如何处罚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