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一、?检察机关为什么要专门发布《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谁可以“动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答案是公检法三家都有权力作出这一决定:公安机关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可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法院可对被告人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涉及面覆盖公检法,检察机关为何要就此专门发布《规定》呢?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这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这名负责人表示,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赋予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实行法律监督的职权。为落实这一规定,最高检将“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纳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发布《规定》更是检察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的需要。”这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相关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积极作用,比如推动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等,但是也存在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本着强化自我监督的理念,最高检出台《规定》,这是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
  
  二、不能随意“决定”不可胡乱“执行”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人曾担心“在适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变相羁押嫌疑人、被告人等弊端”。《规定》对此作出相应回应。
  
  通读《规定》,记者发现,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词语是“决定”和“执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包括对决定和执行两个方面的监督。‘决定’要有依据,‘执行’要讲规范,不能随意‘决定’,不可胡乱‘执行’,必须充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这名负责人介绍,对“决定”进行监督的重点,主要是看决定机关(部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同时,《规定》要求进一步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无固定住处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对“执行”进行监督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监督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依法保障。这两个监督重点,在《规定》中被具体细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执行的场所、期限、执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等违法行为;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在总则中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等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同时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并且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三、为规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再加一把“保险锁”
  
  “《规定》体现了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和要求。”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特别提醒说,《规定》在多个条文中,就如何严格规范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和监督司法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名负责人解释说,《规定》中这些“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侦查部门办理自侦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将决定书副本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等材料送侦监部门备案审查;二是统一由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对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对指定居所的现场监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派检察人员实地检查并填写监督情况检查记录,每周至少对现场进行一次巡回检察;四是将检察院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行为纳入执行监督范围;五是严格监督责任追究,规定检察人员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伤伤残人员退休待遇如何?
      工伤伤残人员退休待遇如何?(一)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给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金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给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金,一旦享受的人死亡,那么社保机构将终止发放养老金。但是,要是退休人员是失踪了的,那么也会直接影响养老......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修建的不动产所在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
      一、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宣判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


·四川省莲藕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莲藕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都清楚,在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了保障农民的收......


·各位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卖方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此时
      各位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卖方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此时由于房产只有一套,也就意味着,只有一个买家能够最终获得房产所有权。那么对其他买方......


·要怎样认定是不是彩礼
      要怎样认定是不是彩礼《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


·误工费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西安亲子鉴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科技越来越发达,利用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以前我们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案件中需要进行亲子鉴定,但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亲子......


·招未成年工学徒犯法吗?
      招未成年工学徒犯法吗不犯法,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


·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以及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