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土地使用权已经进行转让,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年期的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签订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上或抵押,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证上填写租赁,使用的应该是国有土地,属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到国土资源局开具国有土地租金收缴单,再到指定银行缴纳。二、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本情况实行短期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三、土地使用权租赁后建筑物一并转租么?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土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在当代社会国有土地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就是国家所拥有的,除此之外还包括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当然了,关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后土地使用证上会记载租赁等字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何对恶意抢注商标认定?
      如何对恶意抢注商标认定?认定商标抢注行为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会被撤销吗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会被撤销吗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撤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


·零口供贩毒间接证据可以定罪吗?
      零口供贩毒间接证据可以定罪吗?只有间接证据而且还零口供,一般是定不了案的,一是要补充侦察获取证据,二是要获得嫌疑人或罪犯的口供与事实。如果凭零......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则是什么(1)侵权的夫(或妻)须有重大过错;(2)侵权行为确实存在,民法典列举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有哪些?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有哪些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


·患者有哪些权利
      患者的权利有: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


·巢湖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所代替。关于居住证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有这么几方面:第一,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1、《民法典》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


·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一、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生病是一件常见但也是难过的事情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生病是一件常见但也是难过的事情,职工在工伤以后要通过工伤鉴定程序来确定工伤索赔,病假工资等。那么那打工者能办工伤鉴定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