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指定监护人?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争议,那就是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如何指定监护人?”这方面的知识,导致闹出很多笑话,同时也给法治人员带来很多的麻烦,下面就让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如何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典》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监护的注意问题
  
  (一)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二)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民法典》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五)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六)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八)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九)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
  
  (十)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通过以上的解答,我相信您都应该了解“指定监护人”这方面的知识,只有了解了,我们在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我们才能理智的去对待,才不会做出让人无法理解的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行使条件是什么?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行使条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不了解法律知识的朋友很多,对于这类朋友,有可能从未听说过抵消权这一专业术语,更不是知道抵销......


·移送管辖要重新缴费吗?
      移送管辖要重新缴费吗法院裁定移送其他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无需重新交纳律师代理费。因为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原法院并没有实际审理案件,移送只是程......


·动物伤人怎么办?
      动物伤人怎么办?一、动物伤人怎么办?现实生活中,饲养动物成为民众的生活爱好之一,有的为了出卖,有的为了休闲,但不管何种动机,随着动物饲养......


·一、对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法院判决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法院判决有争议怎么办?1、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吗?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吗?在实践中,我们知道企业或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在法律和行政事务上的一个代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代表公司......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1、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2、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一、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目前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套为单位进行计算,另一种是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进行计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


·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
      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一、网络诈骗案定义在网络上通过欺骗或不正当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从法律方面,可构成犯罪,统称网络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要求吗?
      对于很多案件的仲裁申请都是有一定的时效要求的,那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要求吗?法律规定诉讼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有时效要求吗......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