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通意见》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起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和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运发送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的履行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对履行地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合同以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何确定履行地,有的学者提出了以合同特征义务的履行地为履行地。即,“无论是那种双务合同,总有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给付金钱的义务为合同特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履行非金钱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随着国家的发展
      随着国家的发展,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越来越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都知道在交通中发生了事故。正常情况下是有误......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有哪些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都侵害了专利市场,欺骗了消费者。但是对于两者可能您分的不是很清楚,正确的认识两者,可以更好的......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


·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应把握好哪些方面
      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应把握好哪些方面一、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


·订婚后一方爽约,彩礼能要回吗
      订婚,顾名思义就是指男女在结婚之前,先举行一个仪式,表明此后到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男女属于未婚夫妻关系。通常在订婚的时候男方就会给付女方彩......


·协议离婚要怎样分财产?
      只有夫妻存在共同财产,那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离婚,这都要求要对离婚财产作出分割处理才行,不然就是不准许离婚的。那通常协议离婚要怎样分财产呢?我们......


·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第5天了可以会见律师吗
      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第5天了可以会见律师吗?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是可以会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属于重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因此,很多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都会委托专业律师提供辩护,此时不可避免的要写辩护......


·催收公司有权起诉吗
      如果贷款机构委托授权给第三方催收机构,那么第三方催收机构就有权对贷款人进行起诉。但第三方催收机构没有受到委托时,就只能对贷款人进行催收。贷款......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
      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海事纠纷的发生也是偶有的,但是海事纠纷有的是发生在我国的海域,有的发生在国际海域,如果发生在国际海域处理起来就相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