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律对于犯罪既遂怎么判?

法律对于犯罪既遂怎么判?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各国刑法均未再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我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也是这种主张。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二、犯罪既遂的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三、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既遂就是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目的性,但对于会如何的处罚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而按不同的罪名条款来进行判决,但如果在犯了错之后有积极承认的态度,而且还有立功的表现,那么一般是可以得到原谅从而被减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


·检察机关办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办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一、检察机关办案时间规定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


·反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反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一、反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


·婚前保证书怎么写
      现在社会离婚率特别高,所以也导致很多人多婚姻失去希望,也有很多年轻人对离婚有了新的看法,觉得离婚就是绑架财产,所以现在很多人在结婚前就会做好......


·涉外婚姻和涉外婚姻公司
      涉外婚姻和涉外婚姻公司娶个洋媳妇儿,嫁个外国小伙儿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了,那么怎样寻找这种优秀的资源呢?是否也有婚恋公司可以帮助......


·2023年新婚姻法有债务需要共同还吗
      新婚姻法有债务需要共同还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在生活过程中,除了工资收入、经营所得及其他收......


·收取会员费非法集资如何处罚?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某单位采取交会员费,然后进行返点收益的行为,这是非法集资的类型之一。一般来说,需要交会员费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展下线,吸引......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再婚只不过在多数人眼中和当事人心中是不一样的,但是我国婚姻法不可能因为再婚或者头婚,就分别对待当事人的相关权益的。现如......


·刑诉法关于拘留的规定包括什么?
      实际上相信您对于车牛,这个概念其实并不陌生。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去留它分为行政拘留和形式方面的去留很显然,刑事方面的去留相比较,行政拘留......


·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需要写吗?
      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需要写吗?一、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需要写吗?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是需要写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