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在进行人身损害诉讼时,可能会因为一些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如果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了,诉讼时效又该如何算呢?导致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又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所谓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因为发生了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导致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1、提起诉讼;2、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二、关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在审判实践中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诉讼时效决定着案件的实体审理能否进行,决定着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界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的一个难点,也是在审判时不可缺少的一点。四、诉讼时效及其意义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持续的经过法定的时间而依法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是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是民法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进行分析,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对怠于行驶权利者进行制裁,从而使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化。若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长期不行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当事人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因为法律认为,每个人皆是自己权利的最佳判断者,权利人不关心自己的利益并照料之,可认为他有放弃的权利的意思,因此撤销对其权利的强行性保护。但若权利人若确实不知权利被侵害,或者虽然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囿于客观障碍而不能及时行使,法院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而不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将有悖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初衷,毕竟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保护正义而不是为不法者逃避债务、免除责任而设置的。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介绍了可能导致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以及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后,我们在此提醒您,在平时的生活与工作中,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条例和信息能有效的帮助我们更好的维护自身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通肇事缓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随着社会活动的繁多,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部分人也会触及到法律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就在交通事故中也会相应的罪行处罚。那么,您是否知道交通肇事缓......


·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是什么?
      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是什么?专利预警,是通过人工模式、自动化模式采集、检测和分析专利申请、授权、纠纷信息以及相关科技、贸易、投资、法规和政策......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一、房屋抵押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罚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


·离婚后孩子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即由父亲或者母亲实际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在离婚之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


·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算的?有许多白领或者刚刚步入职场的小白对于自己每个月领到的工资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


·如何约定劳动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怎么约定
      试用期是多久、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等等问题,都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那么,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究竟应该如何约定劳动试用期呢?此外,在实......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是什么?在认定交通事故是否存在逃逸的这种状况,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进行判断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


·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是怎样规定的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


·投标有效期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投标有效期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投标是很多项目进行之前先要进行的一类行为,由于时间对其影响非常的大,所以投标有效期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投标有......


·全日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全日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应该正常结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