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没有签合同的定金收据有效吗?

当你买房子或汽车时,你需要先付一定的押金,但有些人只有在付了押金后才能拿到收据,而不签署任何合同。所以他们担心收据的法律效力,担心它不会生效。没有签合同的押金收据有效吗?法律在线编辑向您介绍相关知识。没有签订合同的押金收据有效吗?有效的。未签订书面协议而实际交付的存单具有法律效力的,存款担保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保证金应使用作为订立主合同的保证金。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定金可以退还吗?押金视情况而定。定金的使用方法是将定金退还给给付定金的一方,或者与主合同相抵销。基本类型1。存款。这是指为确保正式签订合同而支付的定金。存款。这种定金只有在交付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下才成立,即交付定金合同;如果定金没有交付,合同就不能成立。3.存款证书。这种定金是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交付定金是用来证明合同成立的。4.
  默认的存款。所谓定金违约,是指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收到定金的一方必须没收定金,不予退还;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来说,违约金与违约金是相似的。5.
  取消存款。此定金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价款。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支付定金;收到押金的一方也可以取消合同,但需支付双倍押金。第四和第五种类型可以返回。定金是当事人约定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之前,为保证合同债权的实现,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的一种担保。同时,存款合同具有存款规则的效力。没有签合同的押金收据有效吗?如果对方不承认存款收据的有效性,人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保护个人的权利,避免太多的损失。如果押金收据有争议,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系统咨询法律在线律师,让他们给你相应的解决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签了离婚协议未登记有没有效
      签了离婚协议未登记有没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新《民法典》结婚年龄是多少岁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


·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分财产?
      生活当中,许多家庭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另一方就抛弃家庭离家而去,留下另一方独自抚养子女,赡养老人。那么,如果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老营宫村、溜西门村、元和观村、土门......


·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多少?
      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多少?一、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多少?民事纠纷标的16万诉讼费需要3700元,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


·猪肉购销合同范本
      猪肉购销合同范本无论是猪肉零售商还是猪肉批发商,在进行猪肉进货的时候,为了能保证猪肉的新鲜、食品卫生安全和猪肉质量,最好是签订购销合同,这......


·本人法院起诉离婚不到场可以吗
      本人法院起诉离婚不到场可以吗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居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谈到房子时人们都会很关注房子的产......


·什么情况下构成抽逃出资
      什么情况下构成抽逃出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