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不给工程款怎么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满足判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


·被发现冰毒第一次拘留多久?
      被发现冰毒第一次拘留多久?一、被发现冰毒第一次拘留多久?被发现冰毒第一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


·法律上到底什么是认股权证
      法律上到底什么是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一种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股......


·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理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退补侦查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重新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


·怎么恢复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在如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在不断升高,因此在解决离婚问题上会出现很多问题纠纷,那么婚姻法中对于离婚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着......


·注册资本必须银行存入吗?
      注册资本必须银行存入吗?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先存进银行的,银行才能根据注册资金出收据证明。注册资金是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工商局先给经营者一个开......


·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近几年是发生的比较频繁的,在交通事故之中死亡的人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国家和政府在交通事故方面应该......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相关内容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相关内容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


·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