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居民户口继承宅基地可以吗?

一、居民户口继承宅基地可以吗?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故而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二、农村房屋继承办理的大致步骤有哪些?(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在遗产的范围之内从而任何人都不能继承,但对于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是可以继承者来进行获得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不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是没有权利分配给任何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老人要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老人要立遗嘱如何公证?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遗嘱包括什么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人即将死亡时,会对身后的财产及事务作出安排,这种安排就是遗嘱。遗嘱能够以多种形式体现,可能是一张纸,可能是几句话,也可能是一盘录像带,那遗嘱......


·一、楼上扰民报警三次可以拘留吗?
      一、楼上扰民报警三次可以拘留吗?楼上扰民报警三次都不改正的话不能拘留,只能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


·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入股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


·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拘留多久
      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拘留多久饮酒驾驶视情节不同处以15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6月以下的拘役,导致严重后果根据实际情况量刑。1、酒......


·夫妻一方的婚内借款 是否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的婚内借款是否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在检察院批捕后,如果是犯罪行为较轻的,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


·西安市非法集资最新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为了实现人生的理想进行商业活动,但是商业存在风险,资金就是其中最大的风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筹资资金,很多人不惜......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来源:作者: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
      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一)保密范围要适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