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无亲属死亡后遗产怎么处理自然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无亲属死亡后遗产怎么处理自然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和税费,如果没有债务或者税款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哪些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遗产在办理继承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产。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中的财产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非国家机关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非国家机关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


·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
      一,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往往是......


·离婚财产分割车辆更变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车辆更变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汽车而言,和房产一样都是分婚前和婚后财产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并不......


·七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七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七年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已经不受法律支持了,因为已经建立了长达七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再去主张双倍赔偿......


·哪些情况可以行政拘留?
      哪些情况可以行政拘留?1、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


·申请法律援助有多少钱?
      申请法律援助有多少钱?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是法律制度进步的标志之一。因为法律服务很多时候并不是免费的,比如打官司聘请律师,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脱离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脱离抚养义务?当代社会,抚养义务在我国法律上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是有父母进行的,......


·哪些情形属于离婚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属于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


·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什么?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未出生的胎儿是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会每年变化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会每年变化吗随着我国现在人口的不断增长,现在买房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压力,一些收入中低下的职工会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