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属于合法辞退的话,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即可,如果属于非法辞退,可以投诉举报。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3、若公司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告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解除劳动合:1、起草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2、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3、移交社保部门办理停保及相关手续。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提出相关的报告,然后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当然了,如果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区别是否是属于合法的情况,违法的情况下可以投诉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再次酒驾一般应该如何处罚
      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次醉酒驾驶,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大,构成危险驾......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如何继承?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如何继承?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子女两人的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


·一、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要分吗?
      一、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要分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一、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法律并不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l、《土......


·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
      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一、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违约方应当完全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直接......


·被前夫打了报警该怎样处理
      被前夫打了报警后,应当及时申请伤情鉴定,保留好现场的各种证据。警察对于有证据的殴打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十三条规定,殴......


·广州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
      广州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一、广州要求七项内容纳入信息公开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需向被征收人公布信息公开7项内容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民法总则第122条中不当利益怎么返还?
      民法总则第122条中不当利益怎么返还?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生活中由于利益驱使有些人会以损害别人利益......


·治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惩罚行政违法的行为,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如果是其他的没有处罚权的主体执行行政处罚的话是违反法律的......


·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赌博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关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就是追诉标准,那么您知道赌博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