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人代表变更需要股东准备什么材料?

法人代表变更需要股东准备什么材料?
  
  一、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
  
  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二、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四、公司可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1、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住所的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6、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反之亦然。
  
  五、《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6月23日修订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
  
  第6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7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1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第11条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过错方离婚赔偿情形?
      一、过错方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容
      当我们离开家乡去外地工作时,必然会在工作地点租房子,那么我们一定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这关系着我们在一个城市的备案记录。那么这类备......


·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怎么确定?
      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怎么确定?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需要根据上一年度已经缴纳的税额、实际收入来确定,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


·社区劳动保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优惠政策等
      社区劳动保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优惠政策等等,尤其是相对于那些失业的人员来说,提供了很大援助。应该说是切实保障了人民的根本......


·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是指伪造或者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盗取他人信用卡中的小额或者是大额的资金,信用卡诈骗罪存在着巨大的隐患,有许多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的......


·犯了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


·当事人承认犯罪但证据不足会判决吗?
      当事人承认犯罪但证据不足会判决吗?一、当事人承认犯罪但证据不足会判决吗?仅仅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不能定罪,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证据,......


·网络诈骗怎么报案
      网络诈骗怎么报案一、网络诈骗案怎么报案1、当地报案。因为网络欺诈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带齐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商品网页等,打印好,提供......


·去法院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
      去法院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无论是哪一方,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那么就要事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您知道去法院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吗?......


·如何确定是否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
      (1)对农嫁女或入赘男的成员资格认定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方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


·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先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才能申请赔偿。但有例外: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财产权的行政事实行为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