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信用卡贷款买车划不划算
      信用卡贷款买车划不划算一、信用卡贷款买车划不划算当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能付得起首付款的时候,一些人为了享受更好的物质生活就开始考虑贷款买车......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在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中,通常都会用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这些轻质墙体是不承重的外墙护围。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镇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镇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镇标准是: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


·公司进入黑名单股东有什么影响
      公司如果是在对外承担债务的情况下进入黑名单或被例如经营异常名单进而被吊销的,且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没有及时清算的,股东将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清偿......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一、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一、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欠债人有钱没钱不是他自己说了就能算的。欠债人口头说没钱,其实就是一个借口。那么就......


·关系概念继子女与继父母
      关系概念继子女与继父母,主要是指孩子的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活着的一方再次结婚,孩子父母离婚,其中一人或两人再婚,孩子进入新的家庭而产生的关系。......


·债务的部分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


·一、有没婚内抚养费的给付情况?
      一、有没婚内抚养费的给付情况?婚内是不存在抚养费给付情况的,只有起诉离婚后,才可以主张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


·南京浦口鱼塘征收多少钱一亩
      南京浦口鱼塘征收多少钱一亩关于南京浦口鱼塘征收的标准的问题,我们看到有许多当地居民在网上的咨询,对于南京浦口鱼塘拆迁征收的补偿标准,当地传言......


·刑事案件抗诉条件包括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