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什么是股份两合公司

什么是股份两合公司
  
  一、简介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股份公司。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责任。
  
  有限责任股东必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同时有限责任股东的资本部分均分为等额股份,且可以公开发行、买卖股票,但若要转让其拥有的股份,须征得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同意。
  
  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并且有限责任股东的资本部分均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中两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必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其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责任,其资本分为相等金额的股份且可以公开发行、买卖股票,但有限责任股东转让其拥有的股份,须征得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同意。股份两合公司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股份公司。
  
  二、特点
  
  凡股份两合公司,至少需要有一个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无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则仅以公司资本分摊给各股东的数目而进行出资。私人持股的公司可以采用股份两合公司。在股份两合公司中,除了股东以外,还有一个或数个普通合伙人。
  
  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
  
  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怎么理解民事诉讼一由一案原则?
      怎么理解民事诉讼一由一案原则?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涵义1、所谓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


·股东如何合法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债务人的财产怎么查找
      债务人的财产怎么查找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1、上交起诉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


·主动离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
      主动离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


·一、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


·减刑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要是你以为针对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减刑的话,那这样的想法就大错特错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是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若需要对罪犯进行减刑......


·怎样算虚开增值税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怎样算虚开增值税票?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怎样算虚开增值税票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


·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诉讼?
      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诉讼?入职后一个月不签订就可以诉讼,《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