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企业倒闭注销程序

企业倒闭注销程序
  
  我们听说过手机卡注销,银行卡注销,其实公司倒闭也需要注销。手机卡、银行卡的注销程序十分简单,而公司倒闭注销就不同了,它需要很多繁琐的手续和材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企业倒闭注销程序,供需要办理公司倒闭注销的人群参考。
  
  一、如何注销公司 ?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二、注销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1、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三次);
  
  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4、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先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程序:股权是股东所有,所以转让款当然是直接打到股东帐户,和你卖东西付钱肯定是付给你一样的道理.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如为公司以法人股东形式投资形成,应于公司注销前办理股权变更〈转让〉。可有两种:对外转让,如此可能价格不理想; 对内转让,即将股权转让〈变更〉至现公司自然人股东名下,将合资公司中原法人股东变更为自然人股东,如此仅为身份性质改变,股权不变,不至于急于转让而价格吃亏,除非原公司存心放弃,或股东间难以协调。
  
  5、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6、银行基本账户注销
  
  总的说来,企业倒闭注销程序繁琐,需要对企业税务、工商、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基本账务分别办理注销手续。只有依法按注销手续先后顺序进行的注销,才能使企业的主体资格真正完结。当然,由于企业倒闭注销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问题,以上材料并不全面,更多详细内容,还是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是可以撤回的,隐名股东当然享有公司股权,毕竟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撤回资金就必须要转让股份,可是股份明面上在别人那......


·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


·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的风险?
      假离婚的风险其实没有所谓的假离婚,法律上是真离婚,在夫妻双方看来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裁判文书生效......


·劳动关系中工伤轻伤可以赔多少钱
      劳动关系中工伤轻伤可以赔多少钱?工伤轻伤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是:(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的承担是什么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的承担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
      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离婚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偷窥别人隐私什么罪,什么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报道屡见不鲜,例如某些人以偷窥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满足自己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了保护......


·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一、车祸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


·在我国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在我国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2023缓刑之后还需坐牢吗
      ?一、缓刑之后还需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