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倒卖假发票会受到什么处罚

倒卖假发票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倒卖假发票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抵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仅限于“伪造、变造”的行为,如果“伪造、变造”后又“使用”,其目的是“使用”,“伪造、变造”只是为达到使用而进行的犯罪预备,故不构成本罪,依其犯罪性质,应按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怎么写?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怎么写?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应该围绕着犯罪的罪名来展开辩论,向法院陈述,不存在该种犯罪......


·公民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公民著作权可以继承吗?可以继承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


·支票有效期过了怎么办
      支票有效期过了怎么办?有效期如何计算?一、支票有效期过期怎么办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有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私募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特点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定义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


·诉前财产保全材料提交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材料提交哪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


·业主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一个项目,从选定、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评估、审核、准备、组织、实施(施工),直到完成是一个整体过程。项目管理就是利用有关的知识、经......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


·私募基金收益一般多少?
      私募基金收益一般多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


·探视什么时候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什么时候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该法条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


·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的居民本身收入不高而好不容易在努力积攒过后才建造的房子却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而不被政府认可,那么,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其实只要有......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以什么为准?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以什么为准?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