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在职工工伤康复期间,其实公司是缺少了一支劳动力,但是又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还得继续支付相应的工资,所以在职工工伤期间,其实公司要承担的较多。因此,有些公司可能会克扣点工伤职工工资,不过,你确定公司有这个违法行为之前,要先确定好你在工伤期间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按规定,在职工工伤康复期间,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要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工资应该是职工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按照这个标准先去计算下你每个月能拿到的工资先,要是有少的,那么接下来你就要按照下面的方式来争取你的工资权益:
  
  1、先找公司协商
  
  其实,找单位先协商这是上上策,毕竟只是动动嘴讲讲道理,不花费时间也不浪费精力,还能和和气气,所以,要觉得这个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最首先的就是先找对方协商看有没有解决下来的可能。
  
  2、去找人来调解
  
  跟协商一样,调解也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只是不再是双方之间处理,可以由第三方介入,比如说你找工会组织调解这种。而且,这种解决方式其实也不具有执行力,你要后面觉得也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反悔,可以接着向仲裁机构仲裁。
  
  3、申请劳动仲裁
  
  其实如果你想要直接去法院起诉的话,劳动仲裁是必须先做的一件事,所以,要是经过上面协商、调解都不行的话,那么接下来你最好就及时走仲裁的途径解决。
  
  4、去法院起诉
  
  要是再经过仲裁的时候还是不能解决的,那么你现在也只能将证据再收集去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其实在支公司工伤期间,虽然是享受着工伤待遇,但是职工生活来源还是大大减少了的,所以你一旦发现自己的公司被发少了,最好就要注意下,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材料主要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材料主要是什么?一、起诉状1、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2、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小三破坏家庭是否违法
      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小三破坏家庭是否违法?不违法。婚外恋-法律责任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一、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


·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在现代离婚官司中,抚养权的争取一直是让离婚双方都十分头疼的问题。无论是出于传统家庭思想香火传承的考虑,还是对父子(女)亲情维系,男方一般都会......


·婚姻法抚养权问题方面是怎么说的?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基本义务,哪怕是双方离婚了,也要承担起这份责任。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孩子抚养权上。毕竟,一般家庭就有一个孩子......


·顾客在商场受伤的责任
      顾客在商场受伤的责任一、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有责任吗?答案是有。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创业板可以股权转让吗?
      创业板可以股权转让吗?一、创业板概念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


·威海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威海子女抚养费标准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如何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如何约定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民......


·工资条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
      工资条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企业单位的就职人员,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当初签订规定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时向职员发放工资,但是若职员的工资达到了个人所......


·买房送的绿地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