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

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
  
  一、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那一级部门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征用土地应当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至6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
  
  各类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另订。
  
  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1、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
  
  6、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7、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1、服务类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各类广告;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服务、......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承租人租房子欠钱不还怎么办?协商不成的话建议起诉处理,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1、当事人为......


·双方没有债权债务问题是什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快,现在社会鼓励自主创业,那么,在自主创业时需......


·商标转让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商标转让需要的时间: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


·抑郁症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感情破裂是夫妻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比如抑郁症的时候,双方也可以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双方要确定好家庭财......


·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中九级残废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民法典》第51条,“无处......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是怎样的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中国《民法典》解释的要点是怎样的?要点一......


·卖假药不认罪会面临什么样的判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对药品打上了歪主意。药品由于他的售价高,销量大的特点。成为了不法分子获利工具,我国对相应的犯罪也有严厉的惩罚......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由于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


·人去逝后所交的住房基金和养老金算遗产吗
      人去逝后所交的住房基金和养老金算遗产吗算遗产,如果没指定继承人的话,就由法定继承人按比例继承.法定继承人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遗产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