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什么要求?

在我国,随着不孕不育现象的直线上升,收养子女就是一种特别普遍的现象,我国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益义务不受侵犯,但是得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收养孩子要依法收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男性没有配偶,包括男性没有结婚、离婚或是丧偶这些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公民年满30周岁即可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但是,对于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法律则规定年龄要相差40周岁才能进行收养,这不仅是法律对单身男性收养女性所作的特殊规定,也是法律对被收养的女婴和女童的特殊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收养立法中都有类似的规定。这是从性别、年龄、生理特征、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考虑而制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护被收养女性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这里所称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是指包括40周岁的本数在内。要是无配偶的男子收养的本身就是男性的话,则此时的收养条件其实就是一般的收养条件。但如果此时无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话,为避免日后损害到女性的合法权益,就对收养条件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这也是出于对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导致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其中因为人身受到了损害,就会涉及到医疗......


·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不能。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


·构成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
      构成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一、构成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


·法定假期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法定假期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一、法定假期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


·仲裁裁决因过时效被驳回起诉合法吗?
      仲裁裁决因过时效被驳回起诉合法吗?不合法,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企业能不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可以。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只是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无全国统一规定,在理论界及各城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规......


·不得假释的条件都有哪些
      假释可以说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制度,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罪犯。换言之,此时需要在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被假释,也就是......


·刑事律师辩护回避情形都有哪些
      一、刑事律师辩护回避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


·房屋认购书签订后如何处理购房定金?
      房屋认购书签订后如何处理购房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


·妨害作证罪是什么意思?
      妨害作证罪是什么意思?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组织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