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确定收养关系无效?

如何确定收养关系无效?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之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孩子被捡到一直养着一直叫视如己出就是法律承认的母子关系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分享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1、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则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2、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无效。
  
  (1)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客观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收养行为的客观条件,是指收养人未满30周岁收养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40周岁的,送养人以及收养人的资格条件不足等等只要是不符合收养法的条件的,一切收养行为均须遵守这些条件,收养行为一且违反这些客观性条件的规定,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主要是指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只要未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合法的收养关系就尚未成立。
  
  综上可知,在上述2种情况下的收养关系一般是被认定为无效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想要收养小孩的,除了要满足条件还不够,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收养关系无效”问题的分析与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人伤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人伤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一)离婚协议不属于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一)离婚协议不属于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都有哪些?一、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


·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里面吗?
      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里面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投案自首可以减刑40吗?
      一、投案自首可以减刑40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


·工伤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商标正在申请注册被侵权是否可以起诉
      商标正在申请注册被侵权是否可以起诉?1、商标正在申请注册被侵权一般是不可以起诉的,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


·打人至伤司法鉴定轻伤判多久?
      打架斗殴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发生大多来源于各自本身没有及时处理得当导致事态发生巨大转变,一方打人至伤另一方就针对此问题提出告诉......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随处可见,如小区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


·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婚姻法本就是调整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作为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可以确定法律上合法的婚姻原则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我......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就以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安置工作为例,我们给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