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二、申请医疗鉴定所需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购买商标的注意事项(一)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


·钱被骗了三年可以报案吗
      若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未过诉讼时效,可以报案。《刑事诉讼法》规定,财物被骗达到三千元以上才能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目前2018年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
      目前2018年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仍然沿用之前的规定,整理如下,供参考: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


·房屋遗产到底是按什么顺序来继承的呢?
      房屋遗产到底是按什么顺序来继承的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被继承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者死亡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亲属都可以同时继承房屋,房屋的......


·在我国什么是农民工工伤保险
      在我国什么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就是专门针对农民工工伤的一种保险。一般为农民工先行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其所有招用的农民工......


·交通事故致人残疾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包括两方面,即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而在人身损害当中又分为了一般损害、伤残以及死亡三种不同的情况。针对损害的情况不同,当......


·目前签订信托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方面?
      目前签订信托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方面?信托对于广大的富裕阶层或中产阶层来说都颇为流行,为此类人群解决了诸多的财产继承及理财困扰。所以签订......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2023山西是多少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山西是多少2018山西高铁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征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


·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您都知道,在我国事业单位或者是国家公职单位的人员,在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之内都是可以正常休息的。除此以外,如果一些民营......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一、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日子,即产权......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按照规定,村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经过乡镇土地部门批准才行。如果村集体认为有必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