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辞职报告需要注意什么格式?

辞职报告需要注意什么格式?
  
  一、辞职报告需要注意什么格式
  
  1、辞职报告的写法有讲究。
  
  首先,写辞职报告并不是写辞职申请,申请是要双方达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说企业批准了你的申请,你才可以辞职,而劳动法赋予的辞职权是绝对的,辞职报告其实是一种通知,告诉企业你将在三十天后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不需要企业批准,当然如果企业同意你提前离开就另当别论了。
  
  其次,不要在辞职报告中透露个人的不满情绪,如果辞职的意见非常大,一定要反应出来,不妨采用面对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纸黑字上面写出自己的愤怒是不恰当的。
  
  2、辞职过程中不要散布对所在单位不利的言论。
  
  在作出辞职的决定或者办理辞职的过程中,不要在企业大肆宣扬个人要辞职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对企业不利的言论,反正都要离开了,留一个好的印象给企业,总比留一个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3、认真负责地完成辞职交接前的工作。
  
  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开企业的最后时间里,你仍是企业的一员,尽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协助企业做好交接。
  
  4、保持与原就职企业的良好关系。
  
  过往的就职经历是我们人生的宝贵财富,而且不定在什么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原来的企业为我们写推荐信或介绍信,新的企业也许会打电话到过往企业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因此要保持与原就职企业的良好关系。
  
  5、勿与前老板同事失去联系。
  
  在你开始新的工作后,你可以给你的前任老板或同事发一封信,告诉他们你现在的有关信息,这样你们可以保持联系并建立牢固的关系。
  
  6、以委婉的理由提出辞职。
  
  许多人辞职离开原有企业是犹豫不决的,渴望从事新的工作,又担心新的工作不如原有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辞职,以身体健康或短期培训的理由向企业提出辞职,保持好与原企业的关系,留有余地,如果新的企业无法让自己满意,就可以以身体已经完全康复或者培训已经结束的理由尝试与原企业联系,如果你是不可或缺的,自然可以得到重新工作的机会。
  
  二、什么时候写辞职书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


·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吗
      一、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吗国家教育部公布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的旧规定。教育部有关官员同时强调,学校不干......


·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在法官审理案件事实的时候,通常会发挥巨大的作用,他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无需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有什么区别(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破产,企业破产之后涉及到许多债务问题,......


·人们对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对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2023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
      2023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一、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权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分......


·喝酒失明可以要求倒酒的人赔偿吗
      看具体情况定。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倒酒的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


·一、出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出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有的时候,当一方想把某个事物或者比较贵重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个叫做赠与合同的证明内容。赠与合同......


·一、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
      一、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