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没有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二、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问题(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在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三、遗嘱公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证服务收费标准:(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是全国都不统一的,所以大家只要按照自己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支付就可以。遗嘱公证,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到场,任何人都不可以代替。公证过的遗嘱,可以自己进行保管,也可以找公证机关代替保管,还可以找律师代替保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可以主张合理的补偿
      一、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可以主张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


·无证醉驾处罚标准无证驾驶加醉驾的处罚为:吊销机驾驶证
      无证醉驾处罚标准无证驾驶加醉驾的处罚为:吊销机驾驶证,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责任。根据《刑......


·打架后自残轻伤讹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打架后自残轻伤讹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打架后自残轻伤讹人的法律后果是涉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股权转让支付有几种方式?
      股权转让支付有几种方式?一、股权转让支付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二、股权转让......


·婚前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意味着一段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更是牵扯到了财产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的事情实在是太多。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离婚的夫妻双方更......


·侵犯名誉权如何赔偿,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侵犯名誉权如何赔偿,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名誉对于身处社会的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名誉受损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但是很多人对于名誉权的维权不是......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


·2023年《民法典》做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民法典》做出了哪些新的规定?一、见义勇为免责《民法典》新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


·诉讼离婚要交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要交哪些材料?一、诉讼离婚要交哪些材料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


·一、婚姻财产分割银行存款如何确定?
      一、婚姻财产分割银行存款如何确定?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怎样认定?
      俗语有云:“虽无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事实婚姻有夫妻之名,也有夫妻之实,只是欠缺了法定要件。事实婚姻虽非社会主流,但现实中却也存在。正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