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是会涉及到一些数额方面的问题的,我们国家对于合同诈骗的金额是非常的关注的,因为合同诈骗所得到的金额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他的量刑结果。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在法律当中有明确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二手房的产权陷阱包括哪些
      二手房的产权陷阱包括哪些一、二手房的产权陷阱包括哪些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客车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


·酒驾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酒驾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酒驾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会予以理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婚生子女生病可以享受医保吗?
      社会在不断地进步中,而进步的不仅仅是社会,还有人们的思想,然而在这思想进步的背后,人们也衍生出来一系列的问题,大家可以发现,其实在生活中有一......


·被要求深夜加班,身体受不了,应该怎么办
      被要求深夜加班,身体受不了,应该怎么办一、被要求深夜加班,身体受不了,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同意,在符合劳动法的前提下可以安排......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论是进行怎样的租赁,当事人之间都要按照要求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的对象是土地的话,那么签订的就是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有成立当然也就会有解......


·申请行政赔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怎样的?
      申请行政赔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怎样的?申请行政赔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


·民事诉讼状要准备几份?
      民事诉讼状要准备几份?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机构相互之间或内部发生财产就飞或人身关系矛盾提起诉讼时,也就是民事案件的诉讼程中,肯定会涉及到草......


·不能转租的房屋有哪些?
      不能转租的房屋有哪些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有......


·一、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答辩状怎么写?
      一、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答辩状怎么写?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答辩状应当写清楚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身份状况,其次就是关于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的答辩意见做出详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