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朋友欠钱不还没证据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没证据怎么办?
  
  一、 朋友欠钱不还没证据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没证据的,可以提交其它的证明材料来进行起诉,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以找借款人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通过向对方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
  
  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对自身不利。欠条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证据,即使没有欠条,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也是可以追讨回欠款。
  
  二、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欠钱不还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情况,当事人有权对相关事项提出起诉来进行认定,但债权方要求债务方还款是需要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的,如果不存在任何证据,那么是难以追回相关债务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般强奸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强奸罪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强奸罪的判刑构成强奸罪法院怎么量刑,要具体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与解除区别有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与解除区别有什么?(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


·疫情当前房贷可以延期吗?
      疫情当前房贷可以延期吗?是否可以延期,应当根据银行的认定进行,如果属于因疫情导致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国家有关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


·分割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分割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一、分割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只是一种证明文书,证明其本身是没有期限的。但其公证的内容可能有期限。内容......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组织卖淫罪有哪些特点?
      组织卖淫罪有哪些特点?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受经济损失,人们只愿意将钱借给比较熟识的亲朋好友,而不愿意借给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因此,有......


·河南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河南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多少钱?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


·买房判缓刑可以贷款吗
      买房判缓刑可以贷款吗缓刑期间是不能申请买房的贷款的,借贷者贷款需要过了缓刑期才可以申请贷款的。贷款买房的申请条件:1.年龄为18-65周岁的......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


·一、道路交通事故手续人员伤残评定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手续人员伤残评定有哪些?(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