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缓刑期间不可以考教师资格证,《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1.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对学生学历有明确限制,不达标准不予报考,各地要求不同,详细要看各地省份教师资格证公告。2.年龄:考教师时一般年龄限制在35周岁及以下。二、缓刑期间是否有政治权利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缓刑期间仍须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因主刑不同或者是否独立适用而有所不同:(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夸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成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也适用该规定。此处注意两点:一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不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主刑和附加刑刑切的起算发生了分离;二是虽然态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始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但根据刑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在主刑执行期间,罪犯的政治杈利也当然被剥夺。(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从主刑执行之日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那些缓刑执行期间的犯罪分子,已经丧失了报考教师资格证的资格,这是由于任何被判处缓刑的,都一般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人,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参与报考教师资格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出现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经常发生,那么出现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呢?一般情况下,事故现场会比较凌乱,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情绪也会不稳定,但......


·劳动合同需要哪些内容可以制定一份合同?
      劳动合同需要哪些内容可以制定一份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赔偿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交通费由谁承担?
      赔偿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交通费由谁承担?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


·网贷欠钱不还的后果有哪些
      网贷欠钱不还的后果有哪些?网贷即通过网络所申请的贷款,它实际上还是属于贷款的一种形式。这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许多人通过网贷的方式解决自己暂时......


·担保人被银行起诉后没钱还怎么办
      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担保人也没钱,如果法院判决需还钱,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名下财产就可以被执行。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自己工作时总会遇到一系列的麻烦事,一般情况下都会得到很好的处理,一旦处理不好自己就会影响自己的工作,甚至是离开工作岗位,那......


·结婚后男方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结婚后男方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结婚后男方财产分配方式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婚前财产就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


·中国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


·三方协议解约函范本是怎样的
      三方协议解约函范本是怎样的?一、三方协议解约函范本是怎样的解约函本单位与?????????学校?????????专业?????????签订的三方协议,由于??????......


·死不承认诈骗怎么办
      如果犯罪嫌疑人始终不承认罪行,法院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构成犯罪的问题,如果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其有罪那么法院应当做出无罪判决,如果其他证据能够......


·管辖权移送后法院不退诉讼费是正确的吗?
      管辖权移送后法院不退诉讼费是正确的吗?正确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移送案件时,诉讼费用一并移交到接收的法院,如果是刑事案件移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