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两份遗赠扶养协议格式都有效,以哪一份为准?

两份遗赠扶养协议格式都有效,以哪一份为准?如果两份遗赠扶养协议内容都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一致,那么都是有效的。不过在继承法中,如果存在两份有效遗嘱,以时间在后的一份为准,如果遗嘱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为准。这个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法律对于遗嘱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属于一份有偿的协议,但对于此协议只要一旦签订就会有效,如果存在两份的话,那么就可以以最后的一份来进行处理,因此,协议的订立要有合法的条件才能确定有效性,在签订了之后任何一方也不能随意的撤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一、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南京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南京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1、“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福建省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福建省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企业的发展必然要资金的运转,资金充足发展较好的一般都会进行上市,那么一些没有上市的企业,在资金没有那么充足的情况下,有......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什么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什么一、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什么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


·结婚两个月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两个月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分割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怎么办?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怎么办?如何办理交管业务?一、疫情期间如何办理交管业务?(1)车驾管业务。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应用平台或者使用交管1212......


·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是怎样的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最新婚姻法一方出轨财产归谁?
      在最新婚姻法里夫妻之间可自行协商离婚,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起诉。按照规定,法院应进行一定的调节,如无效果可以准予离婚。离婚财产也是遵循夫妻之间......


·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根据刑法关于行贿罪的表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很明显带有目的指向性,即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的验收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验收的过程当中,肯定是要对各分项工程逐步进行验收的。如果分部工程的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