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于缓刑也算有刑事案底吗?

对于缓刑也算有刑事案底吗?缓刑到期后会有犯罪记录的。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措施,缓刑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不不表示不构成犯罪、没有接受刑罚,所以仍然是有犯罪记录的。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我国刑法中的缓执行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即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二、刑事拘留案底多久可以自动消除?刑事拘留案底是不会消除的。是否有案底和记录要看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和记录,不会自动消除,行政拘留没有案底。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三、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四、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属于被判了有期徒刑之后而暂缓二年执行,对于此行为只是变更了执行的方式,因此,对于犯罪的案底也是存在的,而且此案底会伴随终身,永远也是不可能被消除,所以,对于自己做错事必定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一、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田地无偿租赁合同1、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


·公司法董事股东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股东区别是什么?比较大型的公司中会有股东和董事会或者有股东和最少一名董事,董事长即执行董事是董事会中权力最大的,对股东会负责,是......


·开荒地20年使用权归谁?
      开荒地20年使用权归谁?归开荒者使用,但不具备所有权,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辞退付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辞退付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
      每个人对待婚姻都是认真的,毕竟关系着自己的终身幸福。可是,期待的美好,总会在以后携手共度的平凡岁月里慢慢耗尽。于是越来越多的争吵声取代之前的......


·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们平时看法制节目,经常会看到一些穷凶极恶的罪犯被判处死刑,大快人心。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我们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的国家。那么最高......


·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合法吗?
      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合法吗?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是要赔偿的。肇事逃逸时保险公司的处理过程通常分为四点:1、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


·一、劳动合同法务聘请协议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法务聘请协议怎么写?甲方(聘请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方):联系人: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在法律中什么叫播放权?
      老百姓在观看电视或者收听广播的节目时并不会意识到其中还包含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问题,电视台和广播台在播放各种作品的时候就会和作者产生授予播放权的......


·一、机关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机关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机关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性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