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有几种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有几种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二、授权后,专利权人享受什么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能够为其带来巨大的产业化效益。目前,在我国专利权不能自动取得,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的授权,履行特定的程序,这也是专利权与物权自动取得的重要区别。发明创造人要获得专利权,使其发明创造成果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依《专利法》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查,履行法定程序,方可获得授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契约制私募基金收税及税法规定是怎样的?
      契约制私募基金收税及税法规定是怎样的?一、契约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


·商标侵权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怎么认定商标侵权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公租房拆迁时同住人的认定
      1、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租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个人租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


·汽车用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汽车用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汽车用品购销合同是在汽车用品销售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因为有效的合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生活必不可......


·辞退人员工资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辞退人员工资一般什么时候发放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


·工程结算备案要多久?
      工程结算备案要多久?一、工程结算备案要多久工程结算是不需要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收才会涉及到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生活中许多离婚诉讼案件第一次审理法院都会进行调解
      生活中许多离婚诉讼案件第一次审理法院都会进行调解,即使调解不成也不会判决离婚。但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在一个家庭中继续生活下去了。原告方会向......


·二次治疗中的误工费的认定是否存在
      二次治疗中的误工费的认定是否存在二次治疗期间,必须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另外,还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医院去所花费的交通费。误......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