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遗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宅基地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者在继承该房屋的前提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该使用权行使是受限制的。继承者不能对该继承房屋进行修缮、拆建,直到该房屋灭失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当代社会遗产当中包括不动产的情况是需要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的。在此过程当中,必须要通过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才能够成功的办理过户的手续,具体包括的有房产证件,身份证件和证明亲属的证明书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我国北上广是拥有最多流动人口的大城市,由于人口多,住房需求大
      我国北上广是拥有最多流动人口的大城市,由于人口多,住房需求大,导致北京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购政策等。虽然大多数人买......


·领证后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领证后多久属于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婚姻法》为了更好的保护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侵害的一方,特别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如果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离婚......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


·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
      在现实社会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后,有的单位会要求劳动者签订另一份的劳动协议。是属于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否必......


·行政复议答复期是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答复期是多长时间?一、行政复议答复期是多长时间?行政复议答复期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


·何谓遗嘱信托?
      何谓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又称为身后信托,那在现实生活中,受托人该怎么......


·交强险在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


·夫妻共同按揭买房后离婚怎么分?
      夫妻共同按揭买房后离婚怎么分?1、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2......


·涉及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是哪条法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例屡见不鲜,死者亲属还没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又陷入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的案例也时有出现。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