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合同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2、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二、留置权适用范围
留置权的主体、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只有通过适用,才能使其在运动中以动态的形式联结起来,发挥担保的作用。那么留置权的适用领域即适用范围如何呢?《民法通则》第89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根据这一规定,留置权只有在法律对其有直接规定时才能适用,如果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留置权这一担保形式,则不能适用。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依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不适用留置这种担保方式。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地保管寄托人交付的寄托物,并在期限届满或依寄托人请求时将原物返还寄托人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运输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货物托运人为此支付运价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指一方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依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应接受所完成的工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本文主要讲述买卖合同留置权问题,有留置权的概念、成立到底要件以及效力,第一部分主要就是给读者们概括的了解留置权。而第二部分主要从适用范围出发,让读者能从中找寻到自己所需要的范围,能够更加清楚的知道有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法律规定不尽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不尽义务能继承遗产吗?一、根据法律规定不尽义务能继承遗产吗?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
·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哪些?
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
·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判刑吗?
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判刑吗?被监视居住也是可能判刑的,如果符合判刑条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
·房屋遗产继承去哪里办理过户
房屋遗产继承去哪里办理过户?房屋遗产继承应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房产继承的流程是: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证据不足之前是不会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收集证据的;法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证据包括人证......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
·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
一、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女方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可以以投靠父母、......
·2023年商标法代理抢注风险是什么
商标法代理抢注风险1、商标被抢注后,想要注册回来,就会牵扯到法律官司。2、商标被别人抢注成功后,商标的使用权就归注册人持有。原来的品牌名就不得......
·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
一、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缓刑人员养老金是不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
·车祸后背软组织损伤应该怎么赔偿
车祸后背软组织损伤应该怎么赔偿车祸后背软组织损伤应该怎么赔偿(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
·债务追讨注意什么问题?
1、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