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条件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条件是什么?1、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2、扶养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扶养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2)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二、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三、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一份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对遗赠人和扶养人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就比如说遗赠人当时意识已经不清醒了,或者在遗赠人分配的根本就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那遗赠扶养协议也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有一套适用的条件,解除的原因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本身,岗位撤销属于比较特殊的......


·辞职后考研档案怎么办
      辞职后考研的话,档案可以放在当地人才市场或者老家的人才市场。或者也可以将档案继续在你单位,你也可以自己申请拿走档案。当然不拿走的话直接去考研......


·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
      (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         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  ......


·分居两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法官在对夫妻分居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光是凭口述的话,法官是不能采信的。那么分居两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呢?是否夫妻分......


·曝光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明星您都知道,您都有自己非常喜欢的明星。对于明星的私下生活其实我们都是非常的关心。所以产生了狗仔队,专门偷拍明星的私下生活的然后向公众曝光。......


·私闯民宅报警了会如何处理?
      私闯民宅报警了会如何处理?私自闯入他人住宅,受害人可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一般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答案是需要的,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


·办理股权转让要公证吗2023
      办理股权转让要公证吗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工资怎么算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工资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章程规定,员工迟到要罚款、员工的工位不干净要罚款等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


·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