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老人房产遗嘱不公平怎么办?

只要老人的遗嘱为合法的,遗嘱就为有效。既使不公平的话那么也需要结合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老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就是属于老人处理自己个人遗产的一种方式,对于有遗嘱的,那么就需要结合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也是要保障此遗嘱的是属于有效的,既使对于继承者认为遗嘱不公平,那么也不能再进行更改,所以,遗产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什么情况下服刑人员能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服刑人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异地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离婚都是有相关的程序,当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是最简单的,但是有些夫妻不再居住地办理离婚,那么异地离婚程序是怎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建设工程需要有速度,但是质量更加重要。而工程监理则在控制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房屋建筑......


·登记离婚与起诉离婚区别是什么
      登记离婚与起诉离婚区别是什么1、程序的区别。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


·软件著作权登记书样板应当如何撰写?
      软件著作权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的软实力,体现了一个企业的重要实力,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书样板应当如何撰写,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包括......


·仲裁对经济纠纷没有强制管辖权吗
      仲裁对经济纠纷没有强制管辖权吗一、仲裁对经济纠纷没有强制管辖权吗?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没有强制管辖权,申请仲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有仲裁......


·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罪其实算是一种情节恶劣的犯罪了,不仅会导致对方受伤,自己还有坐牢的可能性,实在是得不偿失的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一......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十一加班工资是什么?
      用人单位十一加班工资是什么?我国法律在不断健全,同时我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世界强国,而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个企业公司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很......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现在有些年轻人,还没有拿到驾照就开车上路,这样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