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公司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向法院起诉。二、公司破产倒闭时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三、处理债务方面的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债权人在处理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公司作为组织机构是没办法逃跑的,公司跟自己借钱以后,债权人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的,对于这种现象可能已经不是一般的债务纠纷,公司可能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或其他的刑事犯罪,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卡盗刷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卡盗刷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卡盗刷的处理方式的话,是有可能按照刑法当中的264条的盗窃罪来进行有期徒刑的判决的,盗刷......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有什么内容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有什么内容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有什么内容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


·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
      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有哪些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有哪些1、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


·银行贷款买房可以打几折
      衣、食、住、行,作为人生存的必备条件。住更是人们不能缺少的,在当今中国乃至世界,都流行购买房屋时在银行贷款购买。那么在银行贷款买房可以打几折......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归谁?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夫妻双方是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的,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夫妻双方一般是没......


·法人黑名单能坐飞机吗
      不可以,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


·签署劳务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家里都有面包车,在没有农活的时候农民会出去承接一些运输的活,这时他们会和运输公司签署一份劳务合同,确定好劳务报酬、结算方式等......


·一、家长监护人意见应该怎么写?
      一、家长监护人意见应该怎么写?首先,在写家长意见的时候措辞要准确而略谦恭,毕竟更多的时间里教师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彼此的地位是对等的;其次,......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