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从批捕了多长时间会判刑

一、从批捕了多长时间会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4、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二、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多长时间会判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提起公诉的,法院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批捕也就是批准逮捕,这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一项权利。在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就会交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而具体的逮捕令,就不再是由检察院来签发,应该是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往往也比较大,因此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骗取贷款200万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200万已经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其中贷款诈骗数额达到200万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立遗嘱给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
      立遗嘱给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只是意向并不构成约束力。......


·房产无遗嘱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无遗嘱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一、房产无遗嘱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


·自己手写的遗嘱有效吗?
      手写遗嘱就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就是要立下遗嘱的一方由自己亲手写的遗嘱,便能成为自书遗嘱了。而自己书写出来的遗嘱,必须要由遗嘱人自己亲笔......


·如果双方没结婚有孩子抚养费吗?
      如果双方没结婚有孩子抚养费吗?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规则
      员工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选择与用人单位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又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


·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赔偿
      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赔偿一、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


·农村的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