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诈骗多少钱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会被满足?

诈骗多少钱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会被满足?个人诈骗非法获得五千元以上、单位诈骗获得五万元以上就满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同的性质的案件,立案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诈骗罪不退赃能假释吗这个没有绝对刚性的标准,积极退赃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具体如何掌握还取决于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运用自由裁量权时不违反“罪”与“罚”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即可、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主动交代同案犯,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予以综合确定。诈骗公私财物27万,必定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可能构成“诈骗公私财物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量刑原则分别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不管是诈骗案、盗窃案还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都是必须要达到立案标准之后,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时才会立案处理。对于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满足法定立案标准的,任何公安职员都不得作出立案处理。满足立案的标准之后,相关司法职员就会具体侦查该违法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工伤鉴定面检都检查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面检都检查什么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


·合同到期扣工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合同到期扣工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同到期了,不辞职直接走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


·什么情况可以扣员工工资
      什么情况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


·综合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对土地的使用和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我国的相关个人和单位在进行使用土地是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我国规定综合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五十......


·走私电器被抓了要坐牢吗
      要看走私电器是否达到涉案金额,如果数额不大的,不构成走私罪,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如果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


·在我国关于农村无息贷款怎么贷
      无息贷款就是专门针对某些特殊群体开放的一种政策,人们常说的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的这句话是非常有道理的,有的时候反而是那些家庭收入特别拮据的孩子的......


·公民被持刀抢劫怎么寻求司法帮助?
      公民被持刀抢劫怎么寻求司法帮助?一、公民被持刀抢劫怎么寻求司法帮助?在生活中若是遇到他人持刀抢劫的行为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求司法帮助。......


·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二次入职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用工的规范即可,同时也得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二、员工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又......


·聚众斗殴致死起诉后如何处罚
      聚众斗殴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破坏,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管理犯罪当中的一种。在斗殴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他人的死亡。那么聚众斗殴致死起诉后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