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父母双方。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二、法院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人时应考虑哪些因素?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第,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由父亲抚养。2、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父母一方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享有直接监护权。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不宜改变子女生活环境;若子女年满十周岁且愿意随其共同生活的(注意对于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考虑本人的意见)。一方生活条件较好,无不良奢好,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双方的离异不影响孩子的监护。并且孩子的监护人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变更需要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变更,且需要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才可以。我们国家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是非常的关注的,如果说发生夫妻关系解除的情况,必须要将孩子的一切生活妥协的抚养权的,但是监护权不会因此而丧失,监护权仍然是属于父母都能够拥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久办?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久办?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一、社保补缴追缴时效是多久?
      一、社保补缴追缴时效是多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犯错我们国家是对此有着相关的审查办法和处罚办法的,那么就是行政处罚裁量权。每一个地区都......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是什么?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是什么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1、变更方式不同。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


·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中断的情况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病休和长期病假区别在哪里?
      病休是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考法......


·银行担保贷款债务诉讼流程有哪些?
      银行担保贷款债务诉讼流程有哪些?1.银行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一、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少缴税费。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如......


·二婚起诉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的情形不在少数,离婚以后再婚的也不少,但是二婚的又因某种原因选择离婚的人也是很多的。二婚离婚的问题还是在财产分割上,财产分割协商不好,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